2017年上半年,我公司员工张燕同志经过组织推荐,法院面试、座谈、考察和政审,在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后,由苏州市姑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正式任命为姑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希望张燕同志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不辱使命,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工作中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
小知识:
1、人民陪审员制度,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3、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等,赋予了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